江夏区法院还认为,夏某要求继续抚养孩子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夏某要求赵某给付补偿款50万元,应通过提起反诉或另诉的方式处理,但夏某明确表示不提起反诉,故法院对夏某意见不予采纳,并遂作出判决:赵某抚养儿子至其独立生活为止。
据此,孩子抚养权归赵某,索要50万于法无依据,夏某最后两手空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