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开头要从2013年8月说起,四川人王江带着20多名同乡亲友到济宁市务工,从孙明处承接了一份水电安装工程。按约定,工程通过验收后孙明会给王江工程款260万元。
然而,这项工程之前已经过山东、江苏两家公司发包、转包,到了王江这儿已是第四手。
到了2015年3月,孙明陆续支付给王江工程款192万余元。但随后发包方山东一公司因施工管理和工程质量严重违反规范要求,造成多次返工,致使工期滞后,要求承包方必须更换水电安装班组,否则将终止施工合同。
孙明据此终止了与王江的承包合同。
但此前,因工程进度和款项拨付不同步,孙明和王江就涉及的50余万工程款是否应付给王江产生了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