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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讯日前,山东省法制办公布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其中,对于应急预案措施、约谈领导人、超标排污处罚、渣土车运输、焚烧秸秆等方面作出细致规定。同时,意见稿中还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提到优化城市路网布局,以及实施错峰上下班等具体措施。
山东明确应急预案八项措施
违规单位将最高罚款10万元
从11月28日开始,山东各地城市空气质量再度恶化。济南、聊城、淄博、临沂等地也紧急启动应急预案响应。在新的意见稿中,山东对应急措施及相应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可以根据应急需要采取下列八大应急措施:责令有关排污单位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停止或者限制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停止组织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应急措施。
若违反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拒不执行停止或者限制生产作业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