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刘亚和国际商学院原院长汤谷良违规兼职取酬等问题。
经查,自2009年1月至2014年12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刘亚在6家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取酬126.6万元。
刘亚在经济实体中的兼职情况,未向组 织报告,兼职取酬未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申报,严重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和组织纪律。
经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原院长汤谷良在担任院长期间,先后在4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兼职取酬合计人民币152.9万元、港币120万元。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书记王玲、校长施建军
汤谷良虽向学校报告了兼职,但隐瞒了取酬问题,还多次持因私护照出国执行公务,擅自延长出访时间和更改行程路线,在科研经费中报销其妻子、女儿往返美国机票费用,严重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组织纪律和外事工作纪律。
针对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中兼职取酬、不得用因私护照出国执行公务、不得套取挪用贪污科研经费,中央三令五申,教育部开展过多次治理。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书记王玲、校长施建军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发生的领导干部兼职取酬等问题未能有效制止并查处,导致学校发生的违规行为长期得不到纠正,造成不良影响负有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