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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应按合同办事
27日10时许,温先生和万女士来到满堂红房产交易中心协商此事。对搬家具一事,温先生表示,他所搬走的东西都是合同约定以外的物品,不存在“违约”一事。
为尽快解决此事,温先生提出,愿意做出退让,减免1000元租金,即万女士只需支付5000元租金即可。然而,万女士认为此事三方都有过错,租金也应该由三方平摊,即只愿意支付2000元租金。
江西艾民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亮表示,购房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必须履行合同义务。
“不动产物权转移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虽然房屋已经过户给乙方,但其必须履行合同义务,否则甲方即可以乙方违约为由请求收回房屋。”谢律师说。“至于万女士所说的被中介‘忽悠’一事,如能证明中介机构有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万女士可追究中介机构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