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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买方违约 发律师函遭拒
27日,记者联系上为温先生办理房屋买卖业务的江西省满堂红房产置业有限公司的业务总监刘先生。刘先生告诉记者,“先交首付再办过户,尾款交清之前算租房”的购房条款是经过买卖双方同意并签字之后才生效的,如今万女士单方面违约。“为此,我们还发了律师函给她,也被她拒签了。”刘先生说。
买方:房子已过户不用交租
当日,记者找到万女士求证此事。“这套房子是我花高价买来的,既然已经过户在我名下,为什么还要付租金?”万女士说,当初由于购房心切加上中介“忽悠”,才在合同上签了字,事后觉得这钱不应该交。此外,万女士说房屋过户后不久,温先生把房子里的部分东西搬走,这让她十分恼火。“当时在看房子时,说过除了自行车和餐桌,其他东西会全部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