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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致63死爆炸事故案宣判 14人获刑

2015-11-30 来源:搜狐新闻 编辑:徐丽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今天上午,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相关的4起刑事案件一审宣判,14名被告被判处3年至5年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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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

  被告人李本哲(原任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处负责人兼监察大队负责人)等6人作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员,在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原油泄漏事件接报、处置过程中,未能全面尽职地履行职责,系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大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该事故致使多人伤亡,并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6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玩忽职守罪。

  据此,法院依法分别对上述4案14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邢玉庆等8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至三年不等的刑罚;其中2名被告人被依法适用缓刑。被告人李本哲等6人犯玩忽职守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罚;其中2名被告人被依法适用缓刑。

  宣判后,邢玉庆等10名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李本哲等4名被告人表示将考虑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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