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群众出行与行业规范发展
关于出租汽车定位与方便群众出行问题,《指导意见》提出,“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
在97条意见中,有81条意见认为出租汽车应定位为公共交通的补充;有10条意见认为,出租汽车应定位为公共交通的组成部分;还有6条意见认为,出租汽车服务是服务业的一部分,属于市场正常的行业,不能将其强行规定是某某的补充或者是附庸等。
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与规范发展问题,《管理办法》提出,“私人小客车合乘,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在通勤或节假日出行时,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计划,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并分摊部分出行成本(仅限燃料成本及通行费)或免费互助的出行方式。”“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或拼车名义提供运营服务。”
在205条意见中,有167条意见认为应当支持发展私人小客车合乘、理由是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促进节能减排,符合绿色出行理念。有38条意见认为应该禁止,理由是合乘双方身份信息无从考证,存在纠纷和安全隐患。关于出租汽车新老业态是否应当实行数量调控问题,共征集到意见362条,其中认为应当实行数量调控的意见有239条,认为不应实行数量调控的意见有123条。
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对网约车平台管理方式、车辆条件、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驾驶员权益保障、私人小客车合乘规范发展等方面的问题,还要进一步深入研究论证,对于合理部分充分吸纳,寻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最大“公约数”,切实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