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王俊的妻子和赵明是同事关系,且有不正当两性关系。事发当晚,赵明就睡在王俊的妻子家中。
死者父母 索赔12万元
赵明坠楼后,沈阳警方认为此事没有犯罪事实,决定对此不予立案。
为了结此事,王俊妻子的父亲给死者的父母各赔偿了2万元。可此事并没有告一段落,死者的父母又将王俊夫妻告上法庭,索赔抢救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二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两被告在赵明死亡事件中具有过错,故对于二原告提出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为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