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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门槛提高 协议转让不得低于5%

2016-01-11 来源:中国证券报 编辑:榕树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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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内人士看来,5%协议转让的新规,几乎相当于堵住了协议转让的路子。5%的门槛意味着举牌,举牌后半年内不能卖,也就严格限制了大股东减持。

  此外,举牌后6个月内不能抛售,也就是说至少有5%的股份被冻结,市场减少了可交易股票 ,有利于稳定股市。

  通知明确,1月9日起,上市公司大股东此后任意连续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公司股份完毕后,继续减持其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公司股份的,应当遵守减持规定的要求。

  大股东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公司股份,不适用减持规定中减持预披露和减持比例限制等相关要求。前述二级市场买入,是指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者大宗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份。

  对于此前市场咨询较多的减持比例计算口径问题,通知明确,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时,减持比例中的股份总数按照A股、B股、香港交易所上市股票(H股)股份总数合并计算。

  通知明确,结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预披露计划及其实施情况以及协议转让情况,定期对其减持行为进行事后核查。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减持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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