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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具体的操作细节来看,协议转让一般参照上市公司近期股价,略有折扣,但若涉及到控股权协议转让,则非但没有折价,还一般会产生50%左右的控股权溢价。
竞价减持则以现价减持,二级市场所有参与者均是上市公司大股东对手方,交易价格不存在溢价或折扣。
反观大宗交易,最终交易价格往往是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90%,实务中经常出现某公司出现大宗交易后,股价当天涨停的现象。
有一种观点认为,较之于竞价减持及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所折射出的大股东减持意愿更为强烈,因为大股东首先必须至少折价一成抛售股份,其次一般还应该考虑接盘方的利益区间(即大股东不大可能让接盘方套牢)。
奇怪的是,对于年交易量巨大的大宗交易,减持新规并未明确述及,包括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时间、频次、规模等,均无量化规定。
于是,安妮股份控股股东张杰转让3.08%股份并不触犯减持新规,即便安妮股份此番大宗交易并非引入战略投资者,依然符合减持新规。
如无意外,后续将有更多的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曲线减持股份,只需满足诸如《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之类的常规规定即可。
据记者了解,目前业界对减持新规未能量化规定大宗交易分歧较大,稍显悲观的观点认为,减持新规的信号意义可能大于实质效用。当然,另一部分观点也认为,完全堵死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减持路径亦不可取,减持新规颇具折中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