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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新规令行禁止 大宗交易如常减持

2016-01-11 来源:证券时报 编辑:榕树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1月11日,安妮股份(002235)披露,其控股股东张杰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3.08%股份,受让方为深圳方略资本及千合资本,两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别是方向生、王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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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1月11日,安妮股份(002235)披露,其控股股东张杰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3.08%股份,受让方为深圳方略资本及千合资本,两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别是方向生、王亚伟。

  根据安妮股份的公告,上述交易旨在引入战略伙伴,协助公司“实施战略转型及落地”,即方略资本、千合资本是安妮股份引入的战略投资者,而张杰通过大宗交易的减持动作可解读为促成引入战投的配套动作,非常规意义上的减持。

  但从交易本身而言,张杰转让安妮股份3.08%股权确系减持行为,只不过该减持行为既非竞价减持,亦非协议转让。

  按照1月9日业已生效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下称“减持新规”),上市公司大股东在连续3个月内至多可竞价减持1%股份。此外,上市公司大股东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由此基本堵死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化整为零”减持的路径。

  例如1月6日,鑫茂科技控股股东天津鑫茂科技投资集团拟协议转让所持公司16.14%股份,受让方之一西藏金杖投资拟受让11.09%股权,另一受让方杜娟受让5.05%股权,两受让方受让股份均超过5%。

  彼时,减持新规尚未正式生效,鑫茂科技有关股东的协议转让应该可以成为减持新规生效之后,各上市公司参照的样本。

  实际上,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竞价减持、协议转让,大宗交易亦是上市公司大股东频繁使用的减持手段。

  据不完全统计,去年A股所有上市公司发生的股东减持现象中,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数约占总减持股份数的近50%,这意味着,大宗交易已成为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的最重要手段,超过竞价减持及协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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