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捷控制使用26个账户,从2012年4月13日至 2012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利用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间交易等方式影响“银基发展”价格,非法获利3504.78万元。证监会决定没收薛黎明违法所得54.58万元,并处以等额罚款;责令胡捷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3054.78万元,并处以等额罚款。
信息披露违法及在限制期限内买卖股票案中,辽阳集团作为合金投资的控股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大连一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大连一祥)、大连天鸿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大连天鸿)、“武丽红”账户持有合金投资股份,且合金投资2013年年报、2014年半年报显示,大连一祥、大连天鸿分别为上市公司第三大、第四大股东;2014年年报显示,武丽红为上市公司第三大股东。辽阳集团并未向上市公司报告以上关联关系。
2013年10月11日至18日期间,辽阳集团通过“大连一祥”、“大连天鸿”、“辽阳集团”账户分别买入“合金投资”共计3000万股。但辽阳集团未告知合金投资其利用“大连一祥”、“大连天鸿”账户买入“合金投资”。2013年10月11日至18日,辽阳集团合计持有“合金投资”的比例达5.89%。
辽阳集团增持“合金投资”累计达到5% 后,未及时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提交书面报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并于2013年10月16日继续通过大宗交易增持“合金投资”。辽阳集团增持“合金投资”5%以后,违法增持的股份数为约339.98万股。
证监会决定责令辽阳集团改正,在收到行政处罚书之日起3日内对超比例增持情况进行报告和公告;对辽阳集团未披露前十名股东之间关联关系、超比例增持未报告及限制期间内增持行为予以警告,同时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吴岩予以警告;对辽阳集团未报告与前十名股东之间关联关系及超比例增持未报告处以40万元罚款,限制期内转让行为处以100万元罚款,对辽机集团罚款合计140万元;对辽机集团未报告与其他前十名股东之间关联关系、超比例增持未报告行为,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吴岩处以20万元罚款;对辽机集团限制期内增持行为,对其负责的主管人员吴岩处以20万元罚款。对吴岩罚款合计40万元。
邓舸强调,上述行为违法了证券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证监会将持续对资本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度打压态势,依法依规精准打击,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切实履行证监会“两维护,一促进”的监督职责,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