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这部法律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
该法律尤其强调,“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细读这部法律,给笔者强烈的感觉是,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必须重新认识打骂孩子的行为。不然,稍不留神就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法律界定的家庭暴力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身体的侵害,包括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是程度严重的伤害;
二是对精神的侵害,包括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是持续性的伤害。
尽管绝大多数父母平时打骂孩子没有达到这么严重的程度,但《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宗旨是重在预防和制止。父母要认识到家庭暴力对孩子造成伤害的严重后果,减少和避免暴力言行,恪守法律的底线。
很多人认为,打骂孩子是家庭的私事,外人管不着。现如今,法律要管了。
除了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之外,《反家庭暴力法》还有“强制报告”的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遭受了家庭暴力,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