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环保局制定了《上海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简称“办法”),上海开始试点启动挥发性有机物(VOC“)排污收费。排污收费分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实施不同的收费标准。
雾霾既是威胁人类健康、生存的产物,又是生产、生活低端化的产物,消灭雾霾是人类最终目的;不过,靠我国当前的技术力量和资金力量投入,还达不到这个目标,生产与雾霾如影相随还将成为常态。
政府为了最大化减少雾霾制造量,最大化保障生态、民众不受雾霾强力伤害,以收取“雾霾费”治污也是迫不得已的办法;上海市试收“雾霾费”制定了收费《办法》,应该给予“理解万岁”,但要谨防“雾霾费”走向“下水”。
因为“雾霾费”虽属于“排污费“,但主要针对排污具有挥发性有机物质的企业;这一涉及面当然很广,甚至涉及到千家万户。
如果上海市环保部门见制造“雾霾”就强制收费,必将收的“到处是呻吟,遍地是杀伤”,民众肯定有怨言,环保部门肯定“出力不讨好”,政府的“雾霾费”施政肯定“行之不远”,以“雾霾费”杠杆达到治理雾霾目的最终要终结。
必须看到,在这个公共环保天平上,谁污染谁担责,谁雾霾谁交费,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所以雾霾费《办法》的出台既要“量化“,又要”细化“,更要民意化。且不可由环保部门“关门制定”,这样会顾此失彼倾斜收费天平。
因为环保部门收取“雾霾费”,极可能热衷以罚代管,也可能采取平均主义开收。比如收费分成“企业同类项”、“事业同类项”、“机关同类项”、“家庭同类项”等,这些看似分类很细,实则是估量收费,没有科学的“量化”;
其次排污费收取时间也没公平化,假如检查、测量、计算排污存在空挡,收取排污费就存在空挡。没有排污收费标准细化门槛、固定值班计算仪器,其收费必然收的公平尽失、矛盾四起。
还要看到,污染企业多是高暴利企业,“雾霾费“收取”数额不能采用简单的“量化收取”,而要采取“累进制高额收取”。
让高污染企业成为高收费的代言,高污染企业才会被逼技改、整改、走向高技术、低排放产业生产之路。
可见,“雾霾费”量体裁衣的制定,必须要让排污企业“试到疼”,达到“知痛就改”门槛水准,这样的“雾霾费”才能“一收就灵”。
当前,上海市的“雾霾费”还是个“草稿”,《办法》也是个“小儿科”,很多方面存在空白、欠缺,是环保部门制定的“半成品”,需要交给专家和民众深度“打磨”。完成这些“工序”后,“雾霾费”才能收取的治霾高效、民意闪亮,也才能最终“百炼成钢”。(文:郑家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