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白”恰逢其时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长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黑户“洗白”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法治化中国的必然要求。李长安直言,“黑户”产生的根源之一就是相关法律规定没有被很好地执行与遵守,“单从我国法律规定而言,是不应该存在‘黑户’的”。
根据1958年开始实施的户口登记条例,对出生的中国公民予以户口登记,没有任何附加条件。1988年,公安部、原国家计生委也联合下文要求,“任何地方都不得自立限制超计划生育的婴儿落户的法规,禁止将计生证明、超生罚款与户口登记捆绑”。但在实际执行中,很多地方部门仍将“超生罚款”等与“新生儿入户”相捆绑,使得一些经济困难、交不起罚款的超生家庭,无法给孩子上户口,形成“黑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