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到,养老金吃紧以及吃紧带来的违法应对问题,与相关改革的滞后有着紧密联系。比方说,2004年有关文件提出的“采取多种方式包括依法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会保障基金”,至今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另外,养老金过去多年不但没有增值还在贬值,也是收不抵支的原因之一。
鉴于养老金收不抵支已经导致某些地方不得不以违法的方式来应对,对养老金的缺口问题,必须要尽快拿出应急之策,同时要以更大力度的综合改革来杜绝“违法操作”。无论如何,养老金的正常发放都不能以突破法律底线的方式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