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中明确规定: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一些地区动用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来实现养老金的“保发放”,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地方官员自叹“担着‘掉乌纱帽’的风险”,说明很清楚挪用行为已经违法了。
从表面上看,地方政府违法挪用其他社保基金“保发放”,是一种没有办法的办法。由于目前养老金还未能实现全国统筹,所以统一调度使用基金还无法实现。省级统筹虽然实现了,但省级财政给的钱不足以弥补缺口。而地方财政收入受经济增速放缓影响也增长放慢了。在这种无奈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挪用其他社保基金来保障养老金发放似乎可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