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在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改革范围内的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包括已退休人员)都建立职业年金制度。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连同投资运营收益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据了解,改革之后,整体上不会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待遇水平。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问题,德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原则上,这部分群体与其他编制内人员应执行同样的的参保缴费政策,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员,其养老金按规定纳入统筹基金支付;改革后退休的人员,暂按省有关规定计发养老金。这部分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的个人缴费暂不返还。对于今后是否返还,缴费指数如何认定等问题,待国家和省政策明确后再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