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第三方”市场化水平
采访中,一些基层环保工作者建议,有关部门需尽快明确政策,释放“第三方”市场。
首先,确保新《环保法》执行到位,引导排污、治污双方在合同中界定清楚责任归属。治污水平越高、综合成本越低。如果没有严格的环境监管外在压力逼迫企业内生需求,市场的力量将难以真正释放。建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自我约束机制,彻底改变现有“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局面。
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快制定针对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的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对业主方和被委托方相关责权作出明确规定,突破环境纠纷的举证、调解、仲裁、补偿、退出机制等关键难点。
其次,通过充分的市场竞争规范治污企业的发展。扶持第三方治污企业。税收方面,建议可以比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对其收入进行三免三减半的优惠。在财政上,我国也应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由财政成立环保基金,为进行第三方治理的企业提供无息或低息贷款。
第三,完善第三方治理主体的社会评价体系,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平台的作用,逐步在行业内建立基于项目业绩的信用评价体系,包括行业“黑名单”及“推荐名单”的诚信体系等,形成全国第三方服务企业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