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治污尚处初级阶段
排污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环保设施投入,发生污染事件后有的“欺上瞒下”,有的“亡羊补牢”,往往出于企业自身逐利天性、治理污染手段落后、环保社会责任欠缺等因素,难以在治污上有所作为,甚至导致污染事件连续发生。这样的案例在广西并不鲜见。“谁污染、谁治理”的一贯道路,遇到现实挑战。
2012年媒体曝光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4年发生9次泄漏泥浆事故”。自2008年企业下属的一个排泥库发生泥浆泄漏事件开始,随后四年走进“泄漏-被查处-恢复生产-再泄漏”的“怪圈”,最终被叫停生产。同样性质的企业和案例绝非一例。位于广西河池市的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是2012年初广西龙江镉污染事件的两个污染源之一,却在2012年至2014年三年两发镉污染……
面对这一环保僵局,引入第三方治理污染,成为政策层的新选择。2013年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发展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将工业污染治理思路转变为“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
2015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明确提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排污者通过缴纳或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的新模式”。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2011年从事环保产品生产的企业已达4400余家。然而就广西而言,目前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的第三方服务已较为普遍,但真正开展第三方治污的生产企业尚为数较少。
目前广西共有开展第三方监测、治污的环保企业20余家,全部为民营,大部分只具备环境设施运营资质,只负责给业主企业维护设备、监测数据,并不参与实际治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