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环保厅要求,各级环保部门需加大对涉气企业的排查、督察,加大对燃煤设施和燃煤堆放的监管,严控散煤特别是劣质煤的使用;严控秸秆野外焚烧;燃煤电厂和供热企业在保证供热要求的情况下,要采取发电和供热调控措施,优先安排高效、低排放机组、锅炉生产,限制或停止低效、高排放机组、锅炉生产;钢铁、水泥、石化、工业窑炉等重点企业要采取错峰生产等限产或停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