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上个月印发两个征求意见稿后,快车终于合法了,也可以光明正大做生意了。”丁玮说,他公司下的滴滴快车正好是公司化管理,也符合新规的要求。公司的滴滴快车被砸、人被打,这完全是违法行为。
市民胡先生的私家车也是滴滴快车,不过并未挂靠公司。今年7月份,胡先生注册为滴滴快车,但之后,他仅接了一单生意。对快车被砸一事,他也很费解。在泰安,“快车”仅是出租车的一个补充,以他为例,他都是上下班途中才会使用快车平台“抢单”,恰好这个时候是出租车交接班的高峰期,整个泰城都很难打到出租车,“快车”恰好是这个时期的补充。
“快车被砸,不管车辆是否为非法营运,都已触犯法律。目前国家在对网约车征求意见,无明确规定,但按现有法律,快车涉嫌非法营运。”泰安市交通运输局稽查支队工作人员说。
该工作人员称,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产生非法所得的没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按照该规定,快车无营运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且驾驶员无相关培训上岗证明,涉嫌非法营运。
不过,该工作人员还称,在网约车政策出台前的真空期,交通部门也无法对快车进行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