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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无理由不退款 商家为“顾客后悔权”设障碍

2015-11-06 来源:中新网 编辑:王春雪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今年的“双十一”,“预售商品”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商家所使用,各大电商平台均推出了名为预售“爆款”的商品。让不少消费者纠结的是,预售的定金不仅不能退还,有些商品还不享受7天无理由退换货。“这定金,到底交不交呢?”近日李女士很纠结,她看好的一款服装参与预售,购买预售商品需要消费者提前支付定金,在交易未完成时,若消费者出于自身原因想要取消订单,则可能承担相应金额损失风险。“交30元抵46元,价格是相当优惠,但是交了定金不给退,怕买回来后悔。”实际上有纠结的消费者不在少数。

  “预售商品定金不退不违背现有法律规定,也有其合理性。如果定金可以随意退还,买家‘跑单’便不用付出任何成本。而7天无理由不给退货则违反了《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采访中省工商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除了消费者定制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数字化商品等部分商品外,其他商品都不得无理由不退货。该负责人表示,在“双十一”期间以及其他集中促销活动期间,如果遭遇不公平交易现象,消费者可以向卖家注册公司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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