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将近,硝烟味已浓。就在“剁手党”们跃跃欲试时,京东3日傍晚突然公布消息,反映阿里在促销活动中胁迫商家“二选一”,如果参加天猫主会愁动,就不允许再去别家。京东认为这属于典型的“店大欺客”,已向工商总局实名举报阿里扰乱市场秩序。对此,阿里回应称,“对于竞争的问题,最终的解决方案就是让消费者选择。”天猫双十一筹备委员会发言人芳娅则表示,“我们尊重实名举报,但今天是鸡实名举报了鸭,说鸭垄断了湖面。”
“猫狗撕架”,一时颇为壮观。对此,我们不妨沿着法治思路进行理性分析。一方面,正常的市场竞争、互相撕架,消费者乐见其成,毕竟那是活力之源,在促销日也可提供多多优惠,反过来敦促各方企业提质增效。然而,一旦超出了合理的边界,陷入了恶性竞争,就过犹不及,恐怕谁都不愿看到,到头来遭殃的还是普通消费者。
所谓的恶性竞争,大致分两种。一种是明面上的,比如诋毁、侮辱,还有促销时的“虚构原价”“仅此一天”等价格欺诈。另一种是暗地里的,比如逐步形成内外勾连、上下控制的平台垄断。市场经济乃是法治经济,无论明火执仗,还是暗度陈仓,均为商业契约所不容,必须受到执法部门的严肃处置,以此保护消费者权益,激励依法兴业的市场参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