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制度有哪些改进的必要?
在制度障碍松动之后,能否实现预期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就成为关键。此前,在广东、上海等地实施居住证制度的经验先行来看,居住证制度仍有进一步改进的必要。
●其一,是资质标准设置过于单一;
学历、教育背景和引资能力,是这些先行城市发放居住证普遍遵循的主要依据,但实际上,不同的城市具有不同的产业特征。对于科技型城市,学历和教育背景重要,但对于服务型或资源型城市,学历、教育背景就未必适用。更重要的是,已经和正在为所在城市做出贡献的人群,大多数集中于二、三产业的低端行业,他们能否具备领取居住证的资格,决定着居住证制度的预期效益。如果按现行标准,居住证制度就只能作用于少数人。
●其二,是门槛过高;
基础分值设定过高,附加条件过多,考察时限过长,不仅提高了获得居住证和积分落户资格的门槛,堵住了多数外来人口的进城之路,而且从另一个侧面抑制了人口的自然流动。实际上,只要外来人口为所在城市作出了贡献,纳了税,无论时长多少,都应获得相应权利。这至少在环境资源承载能力较高的非一线城市应该形成共识。
●其三,是居住证制度对城市公共财政形成了现实考验。
全面推广居住证,核心目标不是非一线城市,而是非一线城市。但现实是,城市越大,对居住证制度新增的财政消耗的支持能力越强,财政能力较弱的城市,则很可能出现没有积极性或有心无力的情况。这将极大限制居住证落地的节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