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建立居住证制度,打破了户籍制度对人口自由迁徙的限制。在市场经济事实上已经冲破人口流动篱笆后,人口迁移制度早已有修正需要。而近年来,其滞后性越发显露无遗。其一,由于户籍制度中附加着教育、医疗、出行、社保等权益,而全国外来常住人口多数无法享受这些权益,造成了基本公共服务的显性不均等,有违社会公平正义;其二,全国2.53亿流动人口中的多数,在所在城市从事二、三产业工作,事实上已经成为中国产业队伍的主力军。权利的不平等导致需要更高人工成本以维持生产和服务需要,导致人口红利的衰竭速度加快,削弱了经济的竞争力。其三,公共服务覆盖率低,还加剧了社会板结化的程度。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得不到保障,依法纳税却得不到纳税人的应有权利,造成了流动人口贫困等问题的代际传承,限制了底层社会向上流动的空间,抽离了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资源。
建立居住证制度虽然是过渡性、渐进式的改革方案,但有历史性的破冰意义。不过,从广东、上海等地先行推广居住证制度的情况看,让居住证制度实现预期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还有许多障碍要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