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正式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重新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目录显示,中央定价范围大幅缩减,仅保留天然气、供水、电力、特殊药品及血液等七项,定价项目减少80%左右。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介绍《若干意见》、《中央定价目录》的有关情况和近期价格改革工作的进展,并回答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