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价格改革还需深化。如能源、交通运输领域的价格改革还未完全到位,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改革正处在攻坚时期;政府定价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市场价格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这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的要求仍有不少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