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定价目录》目录修订力度非常大,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大幅度缩减定价范围。由以前的13种类减少到7种类,定价具体项目由以前的约100种减少为20种,减少约80%。二是定价目录清单化。保留下的定价项目都以清单形式列明具体项目和内容,以便社会监督。三是修改目录名称。根据《价格法》19、20条的规定,修改为《中央定价目录》,即中央政府管的价格。此外,还有地方各省的地方定价目录。截至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批复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定价目录,另有1个省将在近期完成,地方定价目录平均缩减的范围达到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