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2月至2012年5月,潘爱东任均盛公司出纳。她在2013年10月8日的一份讯问笔录中说,2007年7月起,郑永远要求她把公司的一部分利润交给潘维曦。公司每个月交给荔湾区法院的租金很低(只有6万多元),而私下给潘维曦租金却很高(每月约100多万元)。
法院的一份报告称,从2001年起,新中国大厦的部分空置场地由潘维曦以国商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名义出租,法院采取提取租金收入之执行措施,至2006年年底共执行得款910万元。
2005年前后,国商公司与多家经营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经营新中国大厦的公司主要有八家:
广州市广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广福公司”),经营大厦负二层耀生服装批发市场,实际控制人为谢曜群、谢保雄兄弟。
广州臻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经营大厦负一层。法定代表人崔双意,实际控制人宋志永。
广州宣泰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大厦首层2460平方米商铺。法人代表王安稳,实际控制人宋志永。
均盛公司,经营大厦四、五、六层。法定代表人郑永远。
广州华翼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经营大厦负三层至负五层停车场,第十四层至第二十层,实际控制人为潘维曦自己。
明天公司经营大厦七层,法定代表人曾庆伦,实际控制人宋志永。
此外,还有广州市荔湾区景鑫服装商场、广州景强贸易有限公司经营大厦第八层至第十二层,实际控制人为麦绍春。
实际上,这八家公司均存在与潘维曦签订阴阳合同的情况,有的由潘维曦直接操控。
以广福公司为例。从2006年开始,广福公司董事长谢曜群多次到香港,与潘维曦商议续租事宜,后双方签订合同,租期从2008年3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
除租赁合同,双方还签订了《利益分成合同》,耀生服装批发市场每月向潘维曦控制的国商公司缴纳小业主铺位出租收入差价的20%。2010年5月1日起,为方便计算,潘维曦的利益分成固定为每月26.2万元。
耀生服装批发市场负责人谢保雄在一份笔录中说,共向潘支付了1200万元,每月由中怡公司副总经理王海收取。
2007年8月,荔湾区法院在新中国大厦多处地点张贴了民事裁定书,明确说明法院要依法提取国商公司出租新中国大厦商铺的租金。对此,谢保雄辩称,“不知道耀生市场要协助执行什么”。
潘维曦称,他从各楼层租金中获利1.4亿元左右。
不是没人发现巨额租金的流失。
2006年4月19日,广州中院提交市政法委的一份报告中说:“2004年以来,国商公司法定代表人潘维曦多次使用公章,签订了多个租用协议将新中国大厦出租。
大厦目前恢复了兴旺,出租率较高。但该公司却未能将租金自觉缴纳或用于还款,并称其收入、支出需经市政府工作组同意。由于法院现无法与市政府工作组协调处理,这对我们提取国商公司收益,执行其财产造成障碍。”
在2007年4月23日的另一份报告中,广州中院称,2004年后新中国大厦出租率较高,而租金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本院作出提取租金裁定,亦只能按其议定的租金价提取,不利于大厦的整体处理。
然而,法院所反映大厦真实租金被严重截留,无法提取国商公司真实租金的情况,不但没有及时改善和纠正,相反“以租金偿还退赔款”的方案一直执行到2010年7月,直至大厦整体项目公开变卖出去之后才结束。
粗略估计,从2003年起至2010年7月,7年间政府收回的退赔款不到3500万元,却有超过35亿元的租金被截留侵吞。
截至目前,20亿元非法集资款,新中国大厦赔付了多少?针对这一问题,2015年8月10日,中国青年报记者电话联系了处理新中国大厦工作组副组长、广州市政法委秘书长丁志强。丁志强称,新中国大厦的问题,市一级已经处理完了,有问题找荔湾区。
随后,记者联系荔湾区委宣传部采访,有关负责人称已经向领导汇报。自此再无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