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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大厦成通缉犯提款机 多名官员涉案

2015-10-19 来源:网易 编辑:王亚军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没人有确切知道,潘维曦从广州新中国大厦的租金中非法截留了多少钱——在一份讯问笔录中,他自认获利1.4亿元,法院认定他获利3.4亿元;而署名“新中国大厦一千余名业主和商户”的一封举报信则指控,他至少私吞了35亿元。

  在一份讯问笔录中,潘维曦称,非法集资案爆发大厦被查封后,他每天除了去工作组就是回新中国大厦进行管理。

  新中国大厦被查封。自1999年5月开始,广州市政府侦办“汇商支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98-12”专案组同意国商公司在专案组监控下继续经营,以退赔20多亿元的非法集资。

  一时间,涉及新中国大厦的诉讼成百上千,既有投入高额资金却拿不到返租金的业主,也有材料商、建筑工人。

  1999年6月,广州市政府工作组接管了新中国大厦的财务、公章,大厦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取得工作组的同意才能进行。

  为方便监管,新中国大厦设立了一个新账户,新中国大厦的承租方缴纳租金时,都必须汇入这个账户。

  广州市公安局的一份文件表明,这种“活查封”是出于维稳和减少国有资产损失的考虑。

  尽管监管严密,但只有小部分租金收益进入了监管账户,大部分流入了潘维曦个人的腰包,即使在潘出逃香港之后的10年,这种状况也一直持续。

  1997年,新中国大厦开始销售铺位,推出返租,即先将铺位卖给客户,然后大厦返租5年,小业主每年可坐收租金12%。1998年下半年,推出更优惠政策,客户只要缴纳30%价款的首付,剩下10%由开发商垫付。新中国大厦当年度实现销售额超过7亿元。

  1999年9月21日,潘维曦携7亿多元售楼款逃往香港。而此前,法院已经冻结了与新中国大厦有关的所有银行账户。

  2001年4月20日,潘维曦被网上追逃,公安部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潘维曦发出红色通缉令。

  阴阳合同的秘密

  潜逃后,潘维曦继续遥控新中国大厦。

  “租金偿还政府20亿元退赔款”方案被批准后,国商公司即以远低于市场价的租金价格(约10元~20元/平方米),将大厦20层以下尚未销售的近8万平方米面积租给潘维曦的利益关联公司,再由这些关联公司按市场价格(约1000~2000元/平方米)对外招租。前后租金的差额比例达到100倍之巨。

  以此手法,国商公司每年平均仅需向政府缴纳租金约500万元,而潘维曦等则可每年截留、瓜分约5亿元租金。

  阴阳合同约定答谢金、利益分成是潘维曦截留、私吞大厦租金的主要方式。

  在2013年10月10日的一份讯问笔录中,潘维曦称,在香港,即使坐牢,他也控制着新中国大厦的运营和管理:“2003年开始,新中国大厦越来越旺,大厦内的场主希望继续经营,也有新公司想进场经营,所以他们在跟我谈租赁合同的时候,都很愿意让出部分利益给我作为‘答谢金’。‘答谢金’有文字合同形式的也有口头形式的。”

  为了收取这些“答谢金”,潘维曦安排了专人负责。如,温永楷负责收取负一层、首层和第七层,周志伟负责收取第四层至第六层,陆海云负责收取第八层至第十二层。

  公安机关侦查查明,为规避政府监管,潘维曦与新中国大厦各个经营场主签订阴阳合同,获取巨额违法收益,这些收益经由沈平、温永楷等人通过地下钱庄输送到潘维曦手中。

  广州市均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盛公司”)承租了新中国大厦的四至六层。潘维曦与均盛公司负责人郑永远提交给法院的是一份租金很低的合同,并按此向法院缴纳极少量的租金,实际执行的则是另一份合同。

  2010年,沈平进入均盛公司。在2014年4月1日的一份讯问笔录中,沈平供述了潘维曦与均盛公司的利益分配:按国商公司与场主签订的合同规定,在总利润中扣除给业主的租金,剩余部分由郑永远、潘维曦平分,每个月3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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