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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网约车低价是暂时的 兼职车不允许

2015-10-15 来源:转载 编辑:王亚军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昨天,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对几个焦点问题一一给出回应。

  对于公众关注的网约车价格问题,交通部相关人士表示,目前的低价是在牺牲乘客部分安全权益来获得的,长远来看,低价只能是暂时的,价格必然有一个合理的回归。

  1、为何私家车须变“营运车辆”?

  答:保障乘客安全和服务质量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巡视员徐亚华: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在车辆技术性能、安全检测、报废年限、保险税费以及驾驶员资质等方面都有不一样的要求。私家车是个人和家庭使用的非营运性质的小客车,禁止私家车接入平台营运,主要目的是保障乘客出行安全和服务质量。

  2、会不会有大量私家车退出平台?

  答:兼职专车有可能退出市场

  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研究员程世东:目前专车群体大致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以这个为职业的,另外一部分群体是兼职。从服务质量和运输安全保证上看,专车车辆、人员应该是专业化、职业化的,而以非营运车辆从事所谓兼职的则难以保证乘客相关权益。规范化管理后,所谓的兼职专车有可能退出市场,这是规范市场的必然过程。

  3、新规能解决打车难问题吗?

  答:出租车发展要有适度控制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解晓玲:出租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一个补充,只能适度发展,不能所有人都打出租车、坐专车。还是应该鼓励公共交通为主导的出行方式,出租车只能是补充,对它的发展要有适度的控制,但又能满足老百姓的出行需求。我们是基于这个原则对它进行规范的。

  4、新规有违简政放权方向吗?

  答:管理办法未新增行政许可

  徐亚华:网约车还是出租车范畴。按照国务院2004年412号令,设定了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三项行政许可,这是有法律依据的。管理办法没有新增行政许可,所以不存在违背国家简政放权方向问题。

  程世东:私家车在没有任何管制的前提下从事运营专车服务,是以牺牲乘客的安全保障和相关权益为代价的。既然是营运,就要保障乘客的安全和权益,车辆就要是营运车辆,就要投保相应的营运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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