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表示,“联络员制度”是其针对电商企业展开的制度创新,原则上,辖区内所有电商企业都可以派联络员配合解决消费投诉。实际情况是,基于办公条件的限制,只有京东派驻了联络员。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2013年至2015年间京东因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原因累计被处罚277次。这只是被查证处罚的数字。
按照王海的描述,京东的投诉和举报案件数量巨大,仅2013年就有3000多件。面对这样一块“多事之地”,工商部门召集企业“联合办公”自是能减轻工作压力,问题是,当所谓制度创新成为“量身定做”,对于其他电商而言是否还有公平可言?
长期同在一个屋檐下,工商部门是否还能秉公处理相关投诉举报?
王海指出,北京工商局开发区分局消保科科长王某峰的客户级别为“金牌客户”,收货地址与北京市工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地址一致,消费金额加起来大概7万多元,多张购物订单用“礼品卡”和“优惠券”抵销后,实际支付金额为0元。
下属联合办公,科长购物免单,这难道只是一种巧合?
按照规定,个人或单位购买、充值购物卡,必须留存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此事过后,有媒体记者在京东官网购买礼品卡,发现不仅不需要实名登记,而且可以随意选取发票名称。
本该履行监管职责的消保科科长,何以理直气壮地“笑纳”且“消费”?这到底是一种个人行为,还是一种大面积沉沦?
电子商务方兴未艾,无论是为了维护行业的秩序与发展,还是为了捍卫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京东商城与工商部门的“联合办公门”不应该就此悄悄掩上。
期盼真相的同时,公众也在期盼着更加规范的行业秩序,以及更加严密的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