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部对外发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管理办法》),进行为期1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要求网约车车辆应为7座以下乘用车,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取得出租汽车类别的《道路运输证》。驾驶人若想成为网约驾驶员,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符合相关安全驾驶条件,符合条件的驾驶员并经考核合格的,取得预约出租车汽车驾驶员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对于运价管理,《管理办法》规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经营者要合理确定运价结构和水平,实行明码标价,并要求实行市场奖励、促销等行为应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并提前10日将方案向社会公告。
《管理办法》还规定,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为乘客和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运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或拼车、顺风车等名义提供运营服务。对网络预约出租车违规上路巡游揽活也给出严厉的处罚规定,专车司机巡游揽客的,将受到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此次征求意见稿还提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同时接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意味着一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只能在一个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此前一辆车注册多个网络平台的情况,未来拟不被允许。
交通部官网今日发文肯定网络约租车的运营模式,认为其对提高出行效率、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和满足高品质、多样化、差异性出行需求发挥积极作用。 同时也对网络约租车发展定位不清晰、责任主体难以落实、私人小客车大量接入、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缺乏保障、对出租汽车市场造成不公平竞争等突出问题,发布五项指导意见。
对此,业界有观点认为《管理办法》维护出租车利益意图明显,涉嫌违法。知名IT评论家魏武挥对此表示,《暂行办法》通过与司机签订劳动合同,禁止私家车等方式,彻底消灭了共享经济,做出了一个“高级版昂贵版出租车”。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则指出,网络约租车设立地方政府许可的规定,涉嫌违反上位法,属于增设行政许可的性质。
将网络约租车的平台、车辆和司机三个资质都设立成行政许可模式,这不仅不是促进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反倒是起到阻碍作用,已经超出了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正常范畴,是典型的行政干扰市场的情形。同时这也与国家行政体制改革中强调的简政放权大相径庭,这不是在放权,而是在变相“抓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