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在文件中表示,在接到举报材料后,经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小米科技责任有限公司涉嫌在本公司网站发布的广告中使用“最佳”用语的违行为。
根据以上核实的情况,该局决定予以立案调查处理。
9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重点商品和服务广告准则、活动规范都做了明确规定,还加大了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惩治力度。
新广告法规定,企业在宣传过程中将不允许使用最大、最低、独家等一系列极限用语。
谭文胜在此前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举报小米的原因是小米的宣传存在不实之处。
据其提供给记者的小米网站页面截图显示,小米公司的多款产品在宣传中使用了“屏幕之王”、“世界一流”、“最低”等词汇。
谭文胜认为,“以上种种最终导致消费者在选购手机产品时非常容易被夸大、虚假的广告语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