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新食安法”)。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对商家的食品经营管理有了新的要求:网络上售“私房菜”须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并有实体店。这一法规,影响的是数量庞大的淘宝店和微信朋友圈的自制食品卖家。
淘宝要求卖家上传许可证
新食安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记者拨打了国内最大的电商平台——淘宝网客服热线,客服人员告诉记者,目前食品行业卖家准入正式执行时间是10月1日,卖家只有上传“食品流通许可证”并通过审核,才可以在淘宝网上销售食品。据客服人员介绍,倘若10月1日之后没有完成这一步骤,食品卖家将被禁止发布新商品,“对于已上架商品,是进行下架处理还是进行管控,未来会有具体通知。”
昆明理工大学的小张对这一做法表示支持。她说,自己一直有网购的习惯,但对网上购买私人制作的食品一直有所保留,“因为这部分食品没有相关的安全证明,虽然看起来很美好,但无法保证制作者的身体健康状况、生产场地的卫生和食品的安全。” 如果网店被要求公开相关资质信息,会对网购食品安全更放心。
自产自销农产品不受影响
淘宝客服人员告诉记者,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目前不需提供许可证。“如果说是农产品及经营地方特色食品的商家,比如说你卖的是自产自销的农产品,水果、蔬菜、水产、海产品、没有包装的、无QS标志的商品,是不需要许可证的。”
据悉,淘宝对海外直邮、代购暂时不做要求(以发布宝贝时选择的采购地、库存状态、发货地等条件为依据)。淘宝热线客服表示,目前,通过直邮方式将食品配送给买家的海外代购商家,确实暂不要求提供许可证。但通过国内转运的方式将代购的食品配送给客户,发货地址在内地的代购商家,仍需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