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上午10时16分许,遂宁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仲鹏在西山路嘉禾路口设卡开展检查工作,发现驾驶员刘某驾驶川JRxxx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一名女士且均未佩戴安全头盔。当行驶至检查卡点时,接受执勤民警检查。
经查,该车年检与保险已过期,且未按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年检、购买交强险,执勤民警遂当场开具法律文书,告知其具体违法行为、处理结果及相应权力和义务。
但刘某拒绝签字,拒绝配合接受处理。期间刘义华的妻子唐某某一直在不停地言语辱骂执勤民警,情绪激动,执勤民警多次劝阻均未奏效。
当执勤民警对川JR9xxx普通二轮摩托车采取扣留强制措施时,刘某的妻子唐某某不断阻挠民警正常执行职务,还向劝阻的民警、协管员拳脚相加,造成多人软组织受伤,其行为影响极其恶劣。
针对这一情况,执勤民警立即上报指挥中心,由嘉禾派出所民警将唐某某带离现场。目前,唐某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违法,已被嘉禾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