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未成年保护没有国外那么严格,所以造成了未成年间的一些乱象。在福建,两名未成年女生为了报复一另一名未成年女生,诱骗其出来后打人、逼其脱光衣服,对裸体拍照。
这是发生在福建光泽县的一起刑事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今天(9月18日)公布了67起发生在校园内的刑事犯罪典型案例,这是其中之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柴建国说,其中一起两未成年人强制污辱未成年女学生拍裸照获刑的案例,值得引起反思。
殴打,拍裸照,这是我们的未成年之间做出来的事情,简直令人发指。
那么这次,法律会如何对待这种行为呢?
据了解,2013年4月10日17时许,林××认为其被陈××辱骂,纠集楼××、黄某××(均为未成年女性),到光泽县某中学找该校学生陈××(女,未成年)欲行报复,因陈××警觉躲藏,林××等人寻找未果。
当日20时许,林××通过他人将陈××约出并带到光泽县某超市后面的巷子里,林××与楼××先后对林××摔耳光、拉扯头发,致其鼻子流血。此后,林××叫其“把衣服脱光”。陈××害怕,不敢反抗,将衣裤脱光,林××、与楼××及在场的另二名女学生对其围观取笑。其间楼××使用手机对陈××的裸体拍摄了十余张照片,尔后将照片通过手机蓝牙传送给在场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