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四川夹江县委组织部的文件。
母亲孤身上访,为了独生女儿
生活还要继续。陈晓文去夹江县城工地打工,挖沙子、敲石头,装车、卸车。
干了3年后,政府部门给她安排工作。她“在家乡伤透了心,不愿留在家乡,要越远越好”,于是,从四川夹江来到遥远的江苏扬州一家国企上班,从此定居扬州。
而母亲盖德蓉开始漫长的上访,孤身一人去夹江县城,去乐山市,去四川省会成都,去北京。
陈晓文拿出母亲当年的一堆汽车票、火车票,北京市长途汽车路线图,一沓邮件回执和申诉信件,还有地方和中央部门的各种答复。
1984年公安部处理来访信笺写着,“四川省公安厅:盖德蓉等1人于5月24日来访,反映其夫陈洪福为公安人员,一九七七年死在狱中,要求给文字结论,现介绍你处,请接洽处理”。
盖德蓉仔细地搜寻国家的相关政策,她在一本比巴掌大点的墨绿色封面的笔记本上,一个字一个字地用钢笔抄写各种文件,字迹深蓝。比如1981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彻底平反纠正冤假错案进一步做好落实干部政策工作的意见。
她保存了一张1979年4月22日的《四川日报》。头版发了一篇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的文章——《当前落实政策需要注意的三个问题》。
盖德蓉在一些段落上标记了点、线。“那些多年含冤不白的同志,在政治上和精神上承受着多么大的折磨!如果有错不纠,是非就不清,好坏就不分,功过就不明”……
为何上访?
她在一封信中说,“从来没想过国家的钱和财”,“因为陈洪福有子女,非要结论不可”。
持续数年的申诉后,夹江县公安局1985年4月出具《关于陈洪福问题的复查结论》,陈洪福“在监内自杀”,“根据中央有关规定,1958年对陈洪福开除处分和以坏分子对其监督改造的处理是错误的,1977年对其逮捕也是错误的”,“撤销原处理”,“恢复政治名誉”。
但是,丈夫是如何自杀死亡的,证据在哪里?丈夫案子的定性,为何没有更明确的说法?这些问题,困扰了盖德蓉的后半生,让她继续上访。
宁可不要20万元,也要“平反通知书”
2003年,盖德蓉去世。临走前对独生女儿陈晓文说,“我是不行了,等你有时间,一定要给父亲翻案。”
2007年,48岁的陈晓文不顾丈夫和女儿的劝告,也开始独自一人上访。先是寄信,后是走到各个部门,像母亲盖德蓉一样,去夹江县城,去乐山市,去四川省会成都,去北京。
2008年11月,陈晓文收到夹江县公安局《关于第27号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
根据公安局答复,陈洪福在1977年系因现行反革命被逮捕。羁押期间,陈洪福坐在监舍内的木制痰盂盒的木柄上自杀,因抢救治疗无效死亡。陈洪福病历、骨灰、遗物等,因年代久远、当事人记忆不清、殡仪馆有相关规定等原因,已经无法查询。
关于陈洪福政治上平反问题,公安局称,在夹江县委组织部[1984]115号文件上,已予明确“撤销原处理,恢复政治名誉”。陈洪福遗属盖德蓉困难补助费、抚恤费计13040元,应予发放。
陈晓文对澎湃新闻说,同年12月她第一次从官方看到115号文件——《关于给予陈洪福遗属抚恤和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这距离父亲死亡已经31年了。
然而,这份115号文件,还是无法令她满意。
她说,文件抬头是给县公安局的,抄送的是财政局、民政局、信访办,致函对象并不是陈洪福或者陈晓文。即使出现“撤销原处理,恢复政治名誉”字眼,那么撤销的是什么处理,恢复的是什么名誉,并不够明确。
陈晓文认为,这并不是平反通知书,而是补助通知书。她要一份正式的、彻底的“平反通知书”——通知书抬头要写上陈洪福或陈晓文的名字。
为此,她还搜寻了当年几份其他人的平反通知书,给夹江县公安局“参考”。
一方认为已经出具平反通知书,另一方认为这不是平反通知书,双方纠葛于一些字眼,虽曾一度出现转机,但事情最终一拖7年。
陈晓文要求查询当年的相关档案,未果。她转而起诉夹江县政府、乐山市政府,败诉。
为何有关部门不给“平反通知书”?
夹江政法委和公安局人士对澎湃新闻说,此事涉及公安部门、组织部门等多个部门,年代又久远,一两句话说不清楚。
陈晓文说,要么给我平反通知书,让我查档案;要么多给我一点钱,一百万元。“2008年的时候说给我10万,去年说可以给20万,今年说还可以再谈,一百万太多给不了”。
两者选一,陈晓文更愿意选择平反通知书。“给我一百万,我心里还是有疙瘩。”陈晓文说。
陈晓文记得,母亲盖德蓉临终前不知为何,烧掉了绝大部分照片,仅留了一张父亲陈洪福的残照。这张长宽约6厘米的正方形照片,是父亲在一次被抓了放出来时,看到有人烧毁资料,遂上前抢出了自己的照片。照片的一角被烧了,其他边角熏得黄了。
时光远去,照片泛白、泛黄,父亲面目模糊。陈晓文找人修复,并作翻印,随身携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