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系统通过肉眼安能辨别
对于一审判决,金地珠宝不服提起上诉。近日,该案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作为商户的金地珠宝公司、发卡银行农联社和省联社、收单银行兴业银行的相关代理人都到庭应诉。
金地珠宝公司的代理律师表示,本案产生的必然原因是发卡机构的电子银行系统及发行的磁条银行卡技术落后,银行系统门户大开,不能识别伪卡交易,电子系统的科学识别功能与常人肉眼辨识功能作用存在重要区别,前者是靠技术手段的客观识别,后者是常人靠肉眼的主观识别,这是本案厘清是非界定责任的事实前提。
“连银行系统都能通过的审验,作为POS机用户的收银员,光靠一双肉眼又怎能分辨该卡真伪?”金地珠宝公司一方强调,“伪卡永远就是伪卡,伪卡持有人的签名肯定与伪卡背后的签字是一致的,因为两项签名出自犯罪者一人之手。”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大家觉得,这笔损失都应该由谁来担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