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人:发卡银行未保资金安全
邓先生把发卡银行陆丰农联社告上了法庭。邓先生认为,农联社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有保障客户资金安全的义务,银行卡被盗刷后,农联社不能及时冻结,导致款项不能追回。因此,邓先生要求法院判决银行赔偿214.63万元的经济损失。
陆丰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使用银行卡消费和取现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一是合法有效的银行卡,二是正确有效的密码。
作为金融机构,农联社负有谨慎审查和甄别银行卡的义务,其接受非法复制的银行卡进行交易,未尽谨慎审查义务,应对银行卡款项被盗刷消费负主要的过错责任。持卡人邓某负有谨慎保障密码安全的义务,银行卡密码是由其设置,他人无从得知,邓某应为其未能妥善保管密码,导致卡中款项被盗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据此,陆丰法院判决持卡人邓某负30%的损失,发卡行陆丰农联社承担盗刷款项70%共计150.241万元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