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一团伙利用“克隆卡”在深圳金地珠宝首饰公司疯狂盗刷,买走214万元的金条。不久,刷卡男子被警方抓获,但金条却没有被追回。一系列的法律纠纷由此开启:持卡人告发卡银行、发卡银行告收单银行、收单银行告刷卡商户……
而这个案件要从三年前说起。被盗刷者邓先生持有陆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称:农联社)借记卡,2012年7月下旬,邓先生成功申请到一笔贷款,贷款资金打入借记卡里。
2012年7月30日16时12分许,邓先生正在深圳小梅沙附近,其借记卡在身上,却连续收到两条刷卡短信通知,共消费214.63万元。发现被盗刷后,邓先生当天16时18分向信用合作联社报案,17时15分又分别向深圳警方和陆丰警方报案。
与此同时,邓先生于当晚要求陆丰农联社提供被盗刷消费的公司账号,并立即停止支付该笔214.63万元被盗刷款。可惜,农联社截至7月31日中午才提供珠宝首饰公司账户,此时该账号款项已于当天上午按照银行操作规程结算划拨,陆丰警方无法及时冻结被盗刷的款项。
后来,该案告破。原来,犯罪分子当天用邓先生的克隆卡在深圳金地珠宝公司刷卡214.63万元,买走了8公斤左右的金条。但是,该案的主犯未被抓获,赃款仍无法追回。
于是,谁要为这次盗刷埋单,引发了一系列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