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像事件”后,魏罡和女友成了校园里的“红人”,他们压力极大,甚至曾约到学校天台上,想要“自杀”。
2004年,已经升入大学的魏罡和女友小云以 “学校擅自录像、公开播放的行为侵犯自己的隐私权、人格权、名誉权”等理由将母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和一个正式道歉。
上海虹口区法院判决理由认为:其一,用于监督学生是否遵守纪律的摄像头安装于教室这个公共场所,且原告方在入学时就已被告知摄像头的存在,我国现有法律也没有禁止学校出于管理的目的使用监控设备;其二,被捕获的当事人的接吻行为发生在教室这个公共场所,且当时有20多名同学在场,因而这一行为不具备私密性。
因此学校安装摄像头进行拍摄和播放的行为并不构成对学生隐私权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