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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发文:电商大促不得限定退货条件

2015-09-14 来源:北京晨报 编辑:杨春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工商总局发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从10月1日开始,电商平台再进行集中促销活动如出现“预售不享受7天无理由退换货”、“赠品不享受三包”等限制条款,将会被查处。

  其中,作为集中促销的组织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应当记录、保存促销活动期间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同时交易平台需对网络商户的促销活动进行检查监控,如发现商户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并予公示。

  对于此前“双11”中曾经出现部分店家规定预售商品无质量问题不得退换货,且得到了交易平台的支持等问题,此次《规定》中明确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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