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今日早报9月14日报道,杭州滨江区国土分局地籍科负责人钱某,因受贿近日被杭州市中院二审判处5年2个月。让人惊讶的是,杭州市中院在审理中发现,钱某早在2001年就因受贿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两年,但钱某所在单位没有就解除其公务员身份、免去职务、转为临时工待遇等问题作出明确决议,2004年重新聘钱某为事业编制人员,2007年又让钱某负责地籍科工作,钱某因此有机会再次收受贿赂。
对于钱某受贿案中相关单位在选人用人和档案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杭州市中院专门发出司法建议。接到司法建议后,滨江区纪委(监察局)要求相关单位即时整改,同时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滨江区纪委日前在通报中提到,钱某分别作为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先后两次因受贿被追究刑责,情形罕见。
国土局工作人员因受贿获刑5年2个月
钱某再次被查的消息,是去年7月3日通过杭州市纪委官网发布的,内容为:近日,高新区(滨江)纪委监察局对杭州国土资源局滨江分局工作人员钱某涉嫌受贿问题立案调查,目前已由检察机关作进一步侦查。
去年12月16日,杭州市纪委官员再次发布消息说,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滨江分局工作人员钱某受贿6.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