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探索——
为全国推广奠定基础
也许有人会提出疑问,这一住房贷款方式为何在我国尚没有“形成气候”?
相比于其他国家,我国住房储蓄贷款起步较晚且经历了较长的探索期。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对住房储蓄制度进行探索实践。1987年,在住房制度改革初期,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山东烟台、安徽蚌埠两市试办城市住房储蓄银行,专门办理房改配套的住房基金筹集、住房信贷及结算等政策性业务。但由于住房储蓄银行是商业银行还是政策性银行,并没有定位清楚,因而当住房公积金制度出现时,不成熟的住房储蓄就被取代。这两家银行住房融资的基本职能交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0年前后开始转向商业银行发展道路。直到2004年,中国建设银行与德国施威比豪尔住房储蓄银行共同组建中德银行,并在天津开启试点,我国才出现真正意义上的住房储蓄银行。2012年,该银行在重庆开设分支机构,这项贷款业务才逐步成型并得以发展。
10年间,中德银行只进行了两个试点,却实现从零到模式初现的探索。据了解,中德银行已获得国务院批准,被纳入国家多层次住房政策体系,进而获准在全国开展业务。“天津和重庆的分支机构,都属于区域性银行,因而目前在其他地区的业务受到限制。但我们正在筹划下一步将试点扩大到其他城市。”中德银行有关负责人说,该行正在逐步探索可复制的商业模式,推动政府将提供专项资金及扶持政策等做法固化下来,奠定逐步向全国推广住房储蓄及相关业务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