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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特大传销案公审,涉事人员达1.9万

2015-09-10 来源:新华网 编辑:付平琴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传销一直是一个让人痛恨的组织,一旦被骗进去,想出来就很难。9月9日,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案,传销下线分布10余个省份,传销人员达1.9万余人,获利达604.35万美元。

     据了解,该案17名被告人来自广西、广东、福建、江苏、上海、浙江、内蒙古、山东等地,年龄大都是“60后”、“70后”。其中,黄华是传销组织中级别最高的传销头目,自称系某大学退休教师,现年61岁。2014年1月23日,该传销组织中的部分传销头目在德州某大酒店从事传销活动时,被群众向当地警方举报,不久全案告破。

  据公诉机关指控,自2011年以来,被告人黄华、俞伟莲、白英、张建华等人成为美国“凯安尼”公司成员后发展传销组织,被告人张鸿为凯安尼网络中国上海公司(凯娅尼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为黄华、王中勇、俞伟莲、王小利、郑万龙、张建华等人发展传销组织提供“合法性”掩护,欺骗会员认为公司合法而大量加入该传销组织。

  该传销组织以推销蓝莓汁、鱼油、尼多乐等“凯安尼”系列产品为名,依托互联网报单发展会员,要求加入者交纳1万元人民币购买一套产品获得会员资格,成为会员后继续发展下线,网络下线分布广西、内蒙、宁夏、江苏、浙江、上海等10多个省份,网络传销人员达3万余人,累计获利604.35万美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华、王中勇、俞伟莲等17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他人参加传销组织,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该案涉及人员众多、案情复杂,德城法院计划用三天时间连续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择日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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