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对贫困地区有益“扶贫项目”,成为挟持基层发展的障碍,主要还是人为因素。任何急于发展或急于挣片面政绩的行为,都违背了事物发展的规律,贫困地区的发展更要遵循这种规律。不能因为不同地区不用的财政基础,加上扶持发展的力度不同,便瞄准贫困项目或乐于成为贫困县乡村。
如果地区发展有这样的想法,那就是一种可耻的政绩观。即便是想发展的目的没错,但也不能拿原本属于真正贫困地区的扶贫资金,来给本地区锦上添花。这无论从任何方面来讲,都是不允许的。
2008年国务院审议通过的《全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明确“十一五”期间,中央政府投资1000亿元。1000亿元虽然数目庞大,但对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贫困县乡村来说,它只能作为最初发展的启动资金,根本不可能成为长期取之不竭的制钞机。所以,各级各级政府要明确这点,清楚意识到不能在扶贫项目上揩油,这是基本的原则。
但是,真正要实现扶贫项目,用在该用的地方,还是要严格申报贫困县乡村程序,决不容许一些地方投机取巧,利用扶贫资金渲染政绩,也决不容许地方上弄巧成拙,把扶贫项目变成基层发展的绊脚石。对待申报贫困县乡村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必须严肃查处,警醒一片,以防下次还有个例。
小编也记得老家门前一条公路修了十来年,每次都是用碎石子铺一层再用泥土盖一层,下一场雨路还是一样的稀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