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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目的是鼓励长期投资

2015-09-09 来源:财政部网站 编辑:付平琴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个人所得税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大家都对政策的调整非常关心。财政部税政司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证监会会计部有关负责人就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2、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按调整后的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执行吗?

  答:2014年,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微博]、证监会[微博]发布《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按照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税收政策执行,持股1个月以内、1个月至1年和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税负分别为20%、10%和5%。

  此次发布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即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同步调整,对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1个月以内和1个月至1年的,税负维持原政策不变,仍为20%和10%。

  3、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如何计算的?上市公司如何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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